一、小學轉學何時辦理申請手續?
學生轉學一般應在新學年(特殊情況可在第二學期)開學前一周內辦理,因故不能按期辦理轉學手續的,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后一周。如因市政動遷等特殊原因,中途不轉學確有較大困難者,可以在中途到戶籍遷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轉學手續。
二、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如何申請辦理小學轉學手續?
本市范圍內因全家戶籍遷移,符合轉學規定,需申請辦理轉學,其具體辦法如下:
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取得《轉學聯系單》;
持戶口本等資料到本招辦聯系轉借讀申請,確定轉入學校;
持相關資料到指定轉入學校聯系轉入手續;
得到轉入校確認后,回原就讀學校辦理正式轉學手續,領取《轉學證書》;
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。
三、小學轉學應具備哪些證明材料?
小學轉學應持有本區戶籍證明、轉學證明、學生評價手冊、學籍卡、健康卡等相關證明材料;
四、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學的學生中途是否可以轉入本市就讀?
具有本市居住戶口、在外省市就讀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來本區就讀,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前,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區教育局轉借讀接待處(本區中招辦)申請入學,經核準后由區中招辦安排進入學校就讀。個別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中途轉學,可攜帶有關證明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。由于課程教材和教學要求等因素,接受學校可對其進行文化考核,并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學習。
五、持有“北京市居住證”人員子女就讀問題的有關規定
需要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,必須向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。經批準后按“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”有關規定,辦理轉學手續。且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。
《居住證》有效期過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《居住證》人員的子女,將不再適用上述規定。